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
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文件要求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拟对学校现
有《章程》进行修订。
学校修订《章程》现附后公示,对学校修订《章程》若有修改
意见或建议,请在8月10日前把意见或建议发至学校邮箱:13411
89544@qq.com。
附件:深圳市科迪技工学校章程(修订稿)
深圳市科迪技工学校
2023年8月4日